株洲晚报炎陵县新增27处文保单位其中还有新石器时代的遗址
本报讯 (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张兴林 彭新平)昨日,炎陵县又公布了2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新发现的5处商周时期的古遗址、1处新石器时代的古遗址。
该县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8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开展以来,炎陵县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61处,其中新发现169处。为珍惜、巩固普查成果,炎陵县政府将27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炎陵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10处古遗址、9处古建筑、1处石刻以及7处近现代纪念建筑及重要史迹。
十都镇瓜寮村的婆婆仙是这批文保单位之一,处于海拔1400多米的深山里,它是一座供奉着帝姥观音的寺庙,修建于清朝。帝姥庙正殿以三块巨石为墙组成,高二十余米,很壮观。
在当地,谁家要是遇见不顺的事,或者想给家人求个平安,每逢农历初一和十五,就会带着香火、供果,来此求个心安。除了附近的村民,茶陵、宁冈等地的香客,也会慕名到此上香祈福。
另外,明末清初修建的茶盐古道、建于宋朝的霞阳镇龙王井与安济桥、沔渡镇半坑村的凌氏祠堂、中村乡龙潭村的何炳麟故居等均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了几处古遗址。如霞阳镇黄沙垄村的庙主上遗址(商朝至东周时期)、产头岭遗址(商朝至西周时期),沔渡镇仓背村的高山片遗址(商朝);东风乡东星村的松树坪遗址(西周至汉时期);东风乡太平岭村的鹅坡上遗址(新石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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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上刻到此一游,可给予警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擅自施工造成文物损坏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游客在游览名胜古迹时,经常会在物体上刻XXX到此一游。《文物保护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