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局认真做好违建问责工作
当前,高新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入攻坚阶段,为明晰问责主体,落实问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近日,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违建问责工作的通知》,推动拆违工作取得新突破。
《通知》指出,关于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园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工作,纪委监察局将依照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情况,依据《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淄博高新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予以问责。《通知》规定,关于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居(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以及违建问题党员的问责工作,纪委监察局将依照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情况,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淄博高新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问责暂行办法》等提出问责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问责"的原则,将责成所属园办党委依纪依规作出处理。《通知》要求,各园区、办事处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治理任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建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为官不为"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察局移交。根据移交的问题线索,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抗拆、严重违纪的,依纪依规、从严从快从重作出处理。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