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关于公布2009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9〕5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上海市“曙光计划”已实施15年,对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45)的要求,本市各高校今年共推荐了126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经专家评审以及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共确定56人入选2009年度“曙光计划”,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
本次项目经费分3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50%,第二年下达3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稳定其工作岗位,以保证项目取得良好的成效。
***: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