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开展2015年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年01月26日
沪教委人〔2015〕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2015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申请者一般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于前述职务的其他相应职务;已回国的申请者,若无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一般应具有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海外经历。申请者须具有至少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回国时间。申请者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须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二)讲座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申请者须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三)***计划申请者
2009年以后批次的东方学者,若已通过聘期考核且取得显著成绩的特聘教授,可申请***计划。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含中央青年千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东方学者的人员,不得再申请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上述三类申请者的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为了落实上海高校学科发展规划与优化布局规划,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东方学者遴选将围绕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重点向高峰高原学科人才选拔倾斜。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一)关于汇总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二)关于申报书。各校人事处须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和申报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资料准确、详实。
(三)关于***材料。凡是在申报书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经历、成果须在***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计划申请者须提供学校聘期考核证明。
(四)关于破格推荐。凡是不能完全满足申报条件的对象,由推荐学校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人一报告,装订在个人***材料里。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学校可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015年1月12日-2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f.shjwrc.gov.cn),申报完成后材料。
2015年2月13日前,各高校须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1式3份,证明材料1套)和汇总表(样式见***)盖章后报市教委人事处(大沽路100号3014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证明材料各1个pdf文档)。
网上填报联系人:鲍文彬;电话:62523031。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高校,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朱晨光;电话:23117074;邮箱:ddemy@163.com
***:2015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2015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
推荐学校: (加盖学校公章)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位 | 现任职单位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学科门类 | (拟)回国时间 | 岗位性质 | 是否破格 | 备注 |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