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宽失业登记条件
今年起,按照相关要求,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按照相关要求,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截至3月末,全市已有30773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较2月增加了 1218人,登记失业率为2.61%。
今年起,失业登记的范围具体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通过开展失业登记和信息化监测手段,动态掌握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信息,加强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和就业安置。登记失业人员可在社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社区将帮助其寻找合适的工作。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登记失业也是享受一些相关政策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