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崇明县城管执法等部门行政不作为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2015年05月15日
沪府办〔2015〕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崇明县城管执法等部门行政不作为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县城管执法等部门行政不作为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5月,崇明县三星镇协进村某村民在县级河道上违章搭建平台。对此,该村信访人从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10月23日,先后7次向县水务局、县信访办、市信访办反映,并多次向镇政府反映,直至2014年12月25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国家信访局将此件列入涉嫌不作为典型案件报***。根据***领导批示,2015年2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直接到崇明县三星镇现场调查处理。2月17日,崇明县城管执法大队采取代履行措施,对违章平台进行了全部拆除。
这起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案件,暴露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尽责履职等问题。崇明县水务局作为河道管理部门,对县级河道上出现的违章搭建平台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信访人上访后,督促拆违措施不力,依法履职不到位。三星镇政府对信访人多次上访未予重视,在违章搭建平台未拆除的情况下,向信访人出具的书面答复协进村委已及时制止,与实际状况不符。崇明县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履职意识淡薄,在2014年5月12日收到认定违章建筑的移送件后9个月时间里,迟迟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进行立案,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2015年3月23日,崇明县政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的决定,给予县城管执法大队后勤保障科科长顾秀良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斌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城管执法大队政委徐超进行诫勉谈话。
市政府要求,对上述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一、要依法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依法履职是政府工作的基本方式,守土尽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把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担当意识,守好一方土,尽好一方责。
二、要举一反三,大力推进政府的作风建设。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从群众身边事抓起,平时管理务必从紧从严,对市民服务热线投诉、重复信访情况要认真对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健全和完善防范措施,确保依法履职尽责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监管,对行政不作为进行问责追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监管工作机制,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使职权不当或违法行使职权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要加大对行政不作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追究,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选择性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