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长江原水系统藻类季节应急投加次氯酸钠粉末活性炭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2015年05月27日
沪水务〔2015〕439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江原水系统藻类季节应急投加次氯酸钠、粉末活性炭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
上海城投原水公司:
青草沙水库、陈行水库建成后,水库充分发挥了避咸蓄淡和避污蓄清作用,本市原水供应保障和水质有了明显改善。但水库不同季节有藻类和藻类致嗅物质产生,影响水厂制水和供水水质。为了保障供水安全,科学、合理、规范投加次氯酸钠除藻和粉末活性炭除致嗅物质,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长江原水系统藻类季节应急预加氯除藻技术规程和应急投加粉末活性炭除嗅技术规程的要求投加次氯酸钠和粉末活性炭。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相关投加药剂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为了确保供水安全,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新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之前,应维持7天粉末活性炭投加储备量。
三、加强藻类或藻类产生的致嗅物质检测,达到需要投加次氯酸钠或粉末活性炭条件时应及时报告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经核实或复测,同意后方可投加。当藻类和藻类产生的致嗅物质恢复正常,也应及时报告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经核实或复测,同意后方可停止投加。
四、每次投加次氯酸钠或粉末活性炭结束后,应将申请投加量和实际投加量,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备案。
五、每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上年度10月1日至9月30日)次氯酸钠和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总结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