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等关于开展201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通知2012年03月27日
沪民老工发〔2012〕6号
关于开展201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切实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老年人社区支援服务之一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以下简称适老性住房改造),帮助本市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
(一)主要内容
适老性住房改造是由市社会福利***公益金出资支持,采用招投标方式由社会组织具体运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帮助改善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室内居住环境的实事工程项目。改造的内容主要分三大类:
第一类:安全性改造。主要包括: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触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
第二类: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在坐便器、浴室安装安全扶手;铺设防滑地砖;扩大居室门框;改建厨房间操作台。
第三类:整洁性改造。主要包括: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
以上为适老性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应当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更换老化管道、平整易绊脚的地面为主。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设计服务及活动,同时依据住房改造特点组织志愿者参与住房改造的过程。
(二)实施范围
考虑到今年是第一次在全市面上开展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为确保项目的集中和有效,将先在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北部)9个中心城区开展。
二、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是创建老年友好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管理和操作,为本市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从而在改善这部分老年人的居住状况,降低跌倒、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同时,为这部分困难老人建立起社区关怀的支持网络。也为企业员工回报社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提供平台。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适合的原则。适老性住房改造要根据受助老年家庭的居住情况和老年人的特点,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要在安全、方便、整洁上下功夫,从而提升老年家庭居住质量,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的适宜度。
2、坚持自愿改造的原则。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年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适老性住房改造,接受和遵守适老性住房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的协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坚持房屋改造不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确定的老年家庭的住房条件与环境要符合适老性住房改造的环境与结构要求,特别要注意不能占用公用部位或影响他人使用的情况。
三、适老性住房改造户的初选标准
适老性住房改造的受助老年人和改造的住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受助老年人应年满70周岁以上,并为低保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没有或缺少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其中优先照顾困难孤老、重点优抚对象。
2、改造的房屋以居住条件恶劣、年久欠修的老式住房为主,受助的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3、接受适老性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度1-2个月的条件和能力。孤老由街道负责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四、项目管理与组织保障
本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并通过邀标的方式选择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开展培训、咨询、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是本辖区适老性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一)市民政局
1、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各区县改造名额;
2、落实项目经费,制定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
3、明确区县的任务指标和考核办法。
4、组织拟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应标培训和项目操作培训;
5、制定项目标书,负责对市级配送项目的招投标;
6、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7、开展项目抽查、验收和评估。
(二)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1、作为适老性改造项目需求方,做好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
2、组织本区范围内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投标,并积极支持中标社会组织的工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3、组织指导街镇、居委会帮助中标社会组织开展受助老年家庭的初选和公示,并最终审定受助老年人家庭;
4、帮助协调中标社会组织对受助老年人家庭进行妥善安置;
5、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管,确保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6、帮助协调相关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进行督导,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7、每季度末及时上报项目进度,年终开展项目评估。
(三)技术支持单位
1、提供适老性住房改造技术建议,制定项目培训课件、培训计划;
2、提供统一招标文件,协助各区县开展招投标活动,对参与招投标的机构提供培训,协助各机构完成招投标流程;
3、为社会组织及施工方提供相关培训(包括前期方案制定,项目监管及验收);
4、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管,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5、提供志愿者资源并协调组织相关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进行督导,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规范
适老性住房改造的资金共2000万元,全部来自市级福利***公益金,每户改造资金平均约为2万元,其中评估费及监理费每户分别不超过500元。具体资金核算按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3月底前各区县推荐有关社会组织进行应标培训;
2、4月中旬前开展招投标工作和具体项目实施培训;
3、4月底前-12月份,具体实施改造项目;
4、12月底前开展验收、检查、评估工作。
七、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市政府实事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适老性改造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同时要积极支持中标社会组织的工作,并发挥街镇、居委会、老年人子女亲属、志愿者和施工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改造项目,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严格执行项目程序,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在改造过程中注重操作流程的规范和统一,注重改造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初选标准确定老年人家庭,严格审批、立项过程,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预算,制定施工方案、监理、验收等,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并在年底前做好项目的评估工作。
3、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务求改造取得实效。各区县要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好本地区的适老性住房改造计划,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分期、分批,有重点、有区别地分步实施。同时,要及时向市局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