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财政给予补贴我市首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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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0日发表
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并对参加保险的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资金补贴。
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许可和注册登记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和接收社会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应将其入住的老人全部参保。按照规定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民办养老机构,从2016年到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对每张床位补贴80元,市级财政对每张床位补贴20元。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参保月数补助,养老机构不得向入住老人收取保险费用。这一风险分担举措,将有效地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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