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权益得到保护,保障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依法治招、从严治考原则,现就做好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招生工作制度化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招生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合力;要建立和完善招生源头预防的措施落实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政策规定公示制度、工作审核会签制度、操作程序公开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严重问题的问责制度等,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要建立和完善招生重要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督察监管机制,加强对招生章程制订与实施、特殊形式和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录取结果审核等工作的研究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解决突发问题的应急机制,针对招生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