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6年03月24日
沪水务〔2016〕366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
为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郊区(县)填河许可事项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沪水务〔2013〕1216号)相关要求,推进水务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督检查,保障地区防汛除涝安全,计划对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116项开展批后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会同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于今年3月份启动对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开展批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水务局规划处、法规处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市水利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二、请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对照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表,进行认真全覆盖自查,填写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明细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附表)形式于6月底前报送市水务局规划处及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三、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于9月底前完成在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自查的基础上的抽查和重点查,对填大于开或只填未开的许可事项要全覆盖抽查,其余许可事项抽查量不低于20%,且重点抽查边开边填且开大于填的许可事项,并于10月份完成检查工作报告。
四、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及相关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在对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重点***落实2015年度以前批后监督检查事项整改措施,已被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的,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整改落实情况;暂未发现违法行为但项目尚未开工或未实施完成,由区(县)水务局(建交委)负责后续日常监管工作。
本次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的最终结果,将正式发文通告各区(县)政府,对恶意只填不开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将纳入诚信档案考核体系。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及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高度重视该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1.上海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表
2.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3.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明细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3月22日
***1
上海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
时间 | 浦东新区 | 宝山区 | 嘉定区 | 青浦区 | 松江区 | 闵行区 | 金山区 | 奉贤区 | 崇明县 | 徐汇区 | 长宁区 | 累计 | ||
2015年度 | 批复数量(件) | 17 | 11 | 33 | 7 | 15 | 6 | 3 | 6 | 15 | 2 | 1 | 116 | |
填河面积(m2) | 458754 | 108256 | 455086 | 52487 | 169783 | 131541 | 48238 | 79694 | 272863 | 5984 | 5115 | 1787801 | ||
开河面积(m2) | 490486 | 109953 | 520239 | 67367 | 209004 | 141299 | 55405 | 88975 | 339740 | 6140 | 5115 | 2033723 | ||
备注:临港新城1项目(受理号:SHSX2015104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自行撤销,崇明县1项目(受理号:SHSX20151000)因用地调整申请人主动撤销,该2项均未统计在表格中。 |
***2
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年)
单位名称:(章)
许可事项数(件) | 已完成开河(件) | 未完成开河(件) | 项目未启动(件) | ||||
通过验收 | 尚未验收 | 已完成填河 | 正实施填河 | 未实施填河 | |||
批复填河面积(平方米) | 实际填河面积(平方米) | 批复开河面积(平方米) | 实际开河面积(平方米) |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3
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明细表(年)
单位名称:(章)
序号 | 许可文号 | 被许可人 | 许可内容 | 施工许可情况 | 开河情况 | 填河情况 | 备注 | |||||
批复填河面积 | 批复开河面积 | 已完成开河 | 已通过验收 | 未填河 | 正在填河 | 已完成填河 | 填河面积 | |||||
备注:1、填报人应根据开河实际情况填写,已完成开河、已通过验收的填写是,未完成、未通过的填写否。2、填报人应根据填河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选项中打钩,涉及填河的应当填写填河面积。3、项目未启动的在备注中说明。 |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