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举行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2016年09月14日
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对《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详见***一)主要包括:
1.在发生灾害性天气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办法(草案)》规定,台风、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险的学生,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这些措施是否必要、可行?(第三十条)
2.在发生灾害性天气时,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极端天气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办法(草案)》规定,台风、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天气原因误工的工作人员,不作迟到或缺勤处理。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措施。此外,《办法(草案)》还规定台风、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停止户外作业的规定。这些措施是否必要、可行?(第三十一条)
此外,对于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也将作研究后考虑是否纳入听证议题。
二、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企业等相关单位代表4名,专家学者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律协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三、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市民)报名表》(***二),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联系电话:23119752)。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我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后产生。
***一:立法听证议题
***二:听证代表(市民)报名表
***三: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