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巨岺继承韦耀星不动产转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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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巨岺继承韦耀星不动产转移公告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农巨岺继承韦耀星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 年08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明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8625826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农巨岺 | 韦耀星 | 韦忠、韦江、韦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宁明县爱店镇马路街10号 | 宁国用(1997)字第006975号/宁房权证爱店字第040030075号 | 土地面积:6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52.61平方米 | 商业服务 |
公告单位: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