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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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朱文良、赵平_因保管不善,将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4751号、通国用(2011)第0126号 房产证及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文良、赵平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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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5:34: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