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危险品特别管控措施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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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已经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6日由***市长签署市政府第29号令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施行。《通告》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本报全文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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