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岗街道梧桐山河(水晶之城信义汽车城段)清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横岗街道,由深龙发改〔2011〕830号文下达项目投资总额18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警示牌、箱涵检查口拆除重建等,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省汉江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程于2011年4月18日开工,于2011年6月6日竣工验收。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合同价为1 461 376.92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横岗街道办和广东金厦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决算造价为1 722 597.31元(其中建安费1 526 798.59元),审定金额为1677395.70元,核减金额为45 201.61元,核减率为2.62%。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项目经财务查实,横岗街道办于2012年1月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400 000元。
截至审计日,横岗街道办共支付工程款项898 5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5 201.61元。多计原因如下:
(1)工程直接费多计38 798.99元,多计造价的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38 798.99元。
(2)多计工程其他费用6 402.62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核减工程监理费5 414.37元、招标代理费988.25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6月6日竣工验收,2012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45 201.6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45 201.61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 677 395.70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