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就预算法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上海财大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高强
记者:7月6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短短一个月里共征集到30多万条修改意见,超过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的23万多条。您怎样看待公众的高度关注?
高强:预算法之所以受到社会广泛重视,是由预算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预算资金全部来自于社会民众、企业缴纳的税收和其他收费。有些专家把它称为纳税人的钱,是有一定道理的。资金既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从这个意义上讲,预算法的制定、完善、修改,是为了保障政府财力真正用到民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问题最突出的地方。与其说预算法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不如说是规范政府正确行使权力更为恰当。我国实行公共财政以来,整个预算中用于民生支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支出大幅度增加。社会民众希望通过预算法的修改、完善,督促政府和部门规范安排使用预算资金、严格依法理财,杜绝随意性,保证财政支出真正用于解决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征集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高强:一是希望立法机关切实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二是希望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这一点,我想说明的是,在预算法修改后,***将对预算法实施条例作出修订。三是希望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有意见提出,现行预算法只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还应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或担保举借债务作出规定。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加很快,引起各方关注。地方举借债务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公益性项目,促进了民生改善,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经济效益低、归还能力差等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加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程序、经过批准发行一定数额的债务,用于某些特定支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章不循、各行其是、管理无序,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快速膨胀,影响财政稳定和金融稳定。四是关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主要涉及银行和财政部门对国库管理的权责划分问题。
记者:有网民指出,对预算法老百姓关心两件事:一是政府的钱怎么花的?二是花得是否高效?也有人提出要细化到一瓶水的预算。请问,类、款、项、目四级预算的账本,如何让百姓看得更明白?
高强:近几年,我国预算的公开透明已取得很大进步。社会上有些反映,希望看得更细致、更具体、更明白,不仅要看预算资金用在哪些领域,还要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比如教育支出,大家不仅希望看到经费增加了多少,还要看到有多少钱用于发工资、多少钱用于改善校舍、多少钱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多少钱用于师资培训、多少钱用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坦率地说,目前的预算公开与这个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当前的预算公开与民众期望存在差距,并不是政府不愿公开预算细节,而是预算编制没有要求细化到项和目。向人大报告时,政府预算只编制到类和款;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再由部门编制到项和目。因此,政府和部门公布的预算确实都难以细化到一瓶水。此外,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每年财政部向全国人代会报告的中央总预算和代编的地方各级总预算,要求列到项和目是很难做到的,即使编列出也不会很准确。
今后,政府在预算公开透明方面应当做以下改进:一是政府部门预算要力求细化、具体,逐步编列到项和目;二是逐步做到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不仅要明确预算中有多少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还要明确有多少用于工资、多少用于基本建设、多少用于设备购置、多少用于差旅、多少用于三公经费等。三是越到基层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越要细化、具体,县乡政府预算应当尽量编制到项、目。
现在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对待民众要求预算公开透明的呼声,不能认为民众要求公开预算是找麻烦,更不能对公开预算有抵触情绪。政府财力既然取之于民,民众就有权关心政府预算的安排和使用,这是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公开、透明,听取民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政府工作,取得民众支持。这是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应有的理财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