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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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企业名单。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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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9:25: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