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下半年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落实《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2006-2007年)》中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要求,杜绝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商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局于10月18日―10月20日组织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在上半年“3.15”执法分组的基础上,轮换了牵头区县,由全市19个区、县知识产权局组成7支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结合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执法工作计划。7支队伍共出动专利行政执法人员120人次,14个区县的正、副局长亲自带队参加执法活动。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不仅整合了有限的执法资源,实现区域联动,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而且区与区之间通过互相交流、彼此互补,提高了区域之间协同执法的能力。其中,黄浦、奉贤、松江、青浦等区县知识产权局通过各自知识产权协调小组或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经委、工商、技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通过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本市专利商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成效显现
随着本市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第一、二批商业系统专利保护示范企业专利商品管理的工作能力和保护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强。例如上海梅陇镇广场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作为示范单位,不仅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严格把关,而且积极对员工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二、商品生产企业逐渐规范标注专利商品
我局连续三年在网上发布《关于专利权已终止商品的通告》,2004年至今已经公告89件专利权已终止商品,这次执法检查各支执法队伍均未发现被检查单位继续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上述89件商品。同时,商品生产企业逐渐规范标注专利商品,例如一种“哈慈五行针”的包装盒上,曾经标有“中国专利侵权必究”字样,在此次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专利标记已经被生产厂商覆盖了,可见商品生产企业已经注意避免这种标注不规范的行为。
在三天的执法检查中,七支队伍共检查药品经销企业、商业企业44家,检查商品、药品414805种,其中专利商品、药品1936种。下一阶段,我局将查实专利已过期或失效的商品,通过网站公布,以供全市商业企业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