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民生领域实现包容性增长情况调查
编者按:“包容性增长”提倡机会平等的增长,让广大公民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阜新市经济转型始终把民生工程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几年来民生领域实现了重大进展,较好地实现了“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是对金融业提出的支持民生领域发展新的战略要求。阜新市人民银行近期对金融支持民生领域方面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上,供参考。
一、金融支持民生领域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典型表现
(一)信贷资金向农村、县域经济倾斜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各金融机构注重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三是为创业初期龙头提供低息贷款或降低抵押、登记等费用,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创新信贷方式,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允许龙头企业以自有动产、不动产和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抵(质)押向银行融资,推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二是打破区域分割、条块限制,发挥银团贷款优势,支持规模型、科技型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创新农机贷款“4+3+3”模式,***农户购机难题。银行向享受农机具补贴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即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农户自筹资金40%,银行贷款30%,通过农机部门登记政府给予补贴30%,农机部门对登记购买的农机具***管理,减小了信贷风险,大大提高了购机率。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截至2013年10月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352.72亿元,较年初增加39.03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71.20%,较年初增长12.44%。
(三)推动下岗失业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效实施
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信贷支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13年10月末,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13笔,金额21240万元,有效推动下岗人员增收致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全力打造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阜新模式”
一是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实地调研,第一时间了解资金需求。二是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措施。三是开辟绿色通道,争取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四是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多角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五是抓好***落实,确保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到实处。
二、金融支持民生领域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制约瓶颈
当前,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性金融的经营目标,而安全性、流动性是保障金融业赢利的重要前提。在民生领域中,要实现金融支持的“包容性增长”,金融业尤其是商业性金融面临着多重瓶颈制约。
(一)经济发展差距和商业性金融功能定位的瓶颈制约
当前,民生领域往往存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社会薄弱环节面宽、薄弱程度深,改善难度大等问题,并不可避免地影响微观经济实体的赢利能力。而追逐高利润的商业化金融业功能定位,导致金融资源优先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对民生领域和社会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率的。其表现在:一是农村、县域资金的外流。二是上级部门有区别的审批态度。以项目审批为例,同样在当地是优势项目,而经济发达地区的项目往往优先获得上级行审批通过,而经济后发达地区的项目置放在大区域范围内比较时则处于劣势。
(二)实体经济保障能力和银行机会成本的瓶颈制约
民生领域中的微观经济实体普遍缺乏有价值抵押或有效担保,存在经济保障能力低等无法回避的事实;对金融业而言,一方面,为规避潜在贷款风险,将有效抵押作为金融业提供信贷资金的基本前提,由此而成为社会薄弱环节进入信贷市场的重要障碍。另一方面,薄弱环节的风险承受能力非常脆弱,第二还款来源的可变现率和流于形式的变数较大,时刻考验着金融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手段,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让金融业谨慎有加。同时,履行调查和审批程序时的经营成本大、带来的其他业务边际收益低等,严重影响了金融业涉足社会薄弱环节的信心。
(三)社会诚信度和银行风险防控乏力的瓶颈制约
社会诚信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金融主体从事金融交易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受地方政府保护,在风险防范、管控化解以及后期的债权维护方面,金融业往往显得措施乏力。二是有效维护金融债权的社会体系尚未建立,司法维权渠道不畅。
三、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社会薄弱环节的政策扶持和保障体系
针对社会薄弱环节,政府应建立一种永久性扶持制度,作为其生存保障、发展动力,为社会薄弱环节权利配置趋同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弱势群体的文化层次、年龄、性别、培训意愿等具体情况,加强其职业培训,以促进其非正规就业的发展;通过政府的专项就业基金对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者给予财政援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在参保形式和缴费标准上,实行低标准准入、低费率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政府和民间混合筹资、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信用担保机构,专职承办扶弱贷款政策性担保业务。政府根据公司办理政策性担保的业务量给予成本补贴。三是给予扶弱金融部门政策扶持。给予扶持薄弱环节的中小金融机构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培育和完善弱势群体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建立专门服务于弱势群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一部分可通过发行债券或政府支持获得,其余部分可由政府提供担保向社会发行。在保本经营制度框架内,除提供存款、支付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外,可以更容易、更及时地提供资金融通。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同时积极鼓励风险投资、担保、保险、租赁、小额信贷等新的金融组织也加入到弱势金融服务中,在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上下功夫。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和科学的考核机制,最大化激发现有的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等金融组织形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入到弱势金融服务。可在现行机构中成立专营部门,按照当年利润的一定比例支持社会薄弱环节,利用已有的网络设施支持落后地区、“三农”、县域经济、农村中小企业等融资瓶颈领域的发展,该专营部门业绩单独考核。
(三)创新推出适应民生领域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业应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实际,搭建“橄榄形”或“金字塔形”服务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增加个人服务窗口,创新服务流程,降低整体业务运营成本与员工劳动强度,缩短客户等候时间,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和服务品质。同时,要追踪和细分市场,根据弱势群体的经济实力和不同需求,设计出适合民生领域需要的产品,专营和服务于社会薄弱环节,并在支持弱势群体过程中发掘、培养潜在客户,探索金融扶弱贷款的新型运作机制,推动政策性业务“商业可持续性”运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金融应有的作用。
(四)推进建设弱势群体的信用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针对弱势群体的信用评估指标与体系,制定科学的衡量弱势群体的标准,设计合理的信用评估指标,引入如损失分担机制、现金流管控等信用增级措施,降低融资门槛。二是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县(市)等活动,积极培育社会信用文化,增强个人信用意识。对守信的弱势群体,可申请3万元以下的贷款免抵押担保。三是推动地方政府从政府信用、执法能力、政策执行力等方面综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金融支持民生领域和社会薄弱环节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包容性增长”的持续性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