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有序推广商品有机肥使用
3月15日,市农技推广中心主持召开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会议。交流了前阶段工作情况,并作出在"认识、严格范围、科学使用、规范档案、强化监管、加强宣传"等六方面的工作部署。
今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呈现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早。市农委于去年底就明确了今年商品有机肥推广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了区县推广目标任务,同时要求区县及时分解到乡镇,真正做到目标早明确,思想早发动,工作早落实。
二是工作指导早。年初,市农技中心下发了"推广工作意见"、"质量监管办法"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先后召开区县推广部门和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进一步明确了200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订了"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货源衔接早。各区县根据推广数量有序实施产销衔接,签订供销合同,并强调了质量制约条款。全市共签订合同59份,签约数量9万吨,涉及厂家34家。
目前,全市基本农田已推广使用(或藏肥于田)商品有机肥数量达2万余吨。
会议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要深刻理解市政府实事工程的重要性、严肃性,把商品有机肥推广作为做好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是严格范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为本市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重点突出本市规划建设的100万亩设施粮田和设施菜地等;
三是科学使用。商品有机肥在稻田和菜地中一般做基肥使用,每亩施用量控制在150-200公斤,稻田应认真做好化学除草工作;
四是规范档案。要及时将商品有机肥用户登记造册,层层建立档案,并做到用量与面积一致;
五是强化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供肥高峰的产品质量;
六是加强宣传。印发推广告知书,向农户广泛宣传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和使用技术。
市农委要求重点做好产销衔接后的计划兑现,货源调配后的质量监管和有机肥使用中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