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商务局政策解读—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问: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2)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3)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问: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答: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问: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为几年?
答: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
问:露天储存粮油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2)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3)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