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积极推进和完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自2003年本市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以来,市环保局组织有关区环保局,发动有关镇政府积极参与,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了各镇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创建工作卓有成效。目前本市已有闵行区的莘庄、七宝、虹桥、梅陇、马桥、浦江、颛桥,嘉定区的安亭、徐行、马陆,宝山区的高境等11个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落实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郊区“三个集中”过程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切实改善郊区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日前,市环保局就本市推进和完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向各区县环保局发出通知要求:一、本市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实行预申报制度。按照自愿原则,拟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经区、县环保局初审后,可以向市环保局提出预申报。市环保局收到预申报后,及时审核预申报材料,核定环境质量监测方案。预申报至正式申报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二、申报的乡镇要按照市环保局核定的监测方案对镇域环境质量进行自测,自测结果作为指导和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对核定的监测断面或点位进行环境质量抽测,抽测结果作为评定镇域范围内环境质量改善与否的重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必须布设于集镇中心区域的河道上,至少每两个月监测一次,监测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必须布设于镇域建成区范围内,可采用自动或手工监测的方式,采用手工监测方式需分夏、冬两季分别监测一次。三、正式申报验收的乡镇,各项考核指标必须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规定(试行)”的要求,特别是建成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必须在消除黑臭的基础上有所改善;建成区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达到70%以上。四、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严格按照环境规划实施,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改进区域环境质量。同时,要坚持考核标准,严格把关,对各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慎重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