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盐田区部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暂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盐田管理局601会议室对《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盐田区部分)举行听证会,如会议时间调整,则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盐田区部分)
三、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地块区位涉及盐田街道、梅沙街道。盐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条件及筛选原则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日期
2019年11月5日
五、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盐田区部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武兴
联系电话:0755-25357066
传真:0755-25356213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特此公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