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举行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事故损失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2月17日上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讨论了《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决定提请2月23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
2月17日的会议还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法规草案解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月17日发布公告,欢迎公民旁听2月23日上午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全体会议,旁听议题为: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审议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旁听名额为15名。
要求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报名,一种是2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市的,请同时携带居住证)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华山路1226号)办理报名手续。另一种是同一时间通过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http://www.spcsc.sh.cn)提出旁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