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解读新法规公平公正责赔挂钩
2月24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市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王利明,因为该处是实施《若干规定》的“第一责任部门”。
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前一时期,凡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总会出现一种怪异现象:驾驶员“主动”承担责任。因为,如果驾驶员无责的话,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绝对不肯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都由驾驶员自掏腰包。《若干规定》出台后,这种驾驶员“主动”承担责任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因为《若干规定》对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均有明确比例的赔偿责任。如果驾驶员再“主动”的话,岂不成了“冤大头”。同时,专职事故处理的交警,也将严格按照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作出明确的事故责任认定。
“碰瓷现象”将受约束
有人曾经作过比喻,行人在道路上犹如瓷器,机动车碰坏“瓷器”就得赔偿。于是,本市有些人专门找机动车“下手”,在车辆转弯、上坡等减速时,故意被反光镜刮倒,或车门带倒等等,然后就向驾驶员勒索钱财。有些驾驶员为息事宁人,就拿出三五百元解决了事。这种现象屡屡发生,甚至出现了以此谋生的专业团伙。王利明说,现在《若干规定》的第八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碰瓷现象”将会受到一定的约束。
属地原则处理外地车
长年在本市运行的、挂着外地牌照的机动车不少于10万辆。这些车辆的保险均在外地,如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王利明回答:“根据《若干规定》,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本规定,并不区分机动车、行人是本市的还是外地的。按属地原则,依照本市法律进行处置。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