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中心城区实施供水价格改革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从2010年2月1日起(3月抄表计)实施。
这次水价改革的方案,考虑到目前我市的经济形势及社会承受能力,并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方案按保本原则作价,严格控制总体调价幅度,对中心城区直抄分类水价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下同)1.45元调整为1.6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70元;机关事业用水由现行2.2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用水保持现行2.90元不变;特种用水保持现行4.50元不变。同时对潮阳及对中心城区尚未直抄部分“城中村”和涉农社区的供水价格由现行1.45元调整为1.60元。调整后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8202元,对比2005年市政府批复的综合水价1.60元,调高0.2202元,幅度13.76%。
从改革的内容看,主要突出了四个特点:
一是实行阶梯式水价。对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抄范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按规定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三级水价的级差为1:1.5:2。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立方米以下(含32立方米)部分,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60元计;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立方米以上—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即每立方米2.40元;第三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0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即每立方米3.20元。
二是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为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在分类价格基础上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具体企业名单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执行)。与此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鼓励、扶持的项目,可实行优惠水价。
三是缩小工商业水价差距。在适度控制工业用水价格的调价幅度的同时,保持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不变,以缩小工商业水价差距,逐步实施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的并价。
四是扩大对低保、特困户的优惠。对中心城区低保、特困户的自来水优惠金额由原来的每户每月8元提高到12元。
市物价局指出,这次的水价改革,主要是由于2005年调价以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政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的加快,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国家、省调高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提高、涉农社区供水直抄改造以及濠江区双泉加压站和第二过海水管主体工程建设增加投资成本等因素,使得供水成本呈现刚性上升,价格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近年来国家、省也相继发文,要求各地加快水价改革,完善计价方式,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等制度。因此,为推进我市水价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市物价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价格听证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市物价局强调,水价改革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市自来水总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加大力度,主动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实施阶梯式水价时,要通过主动简便的形式进行办理,以方便用户减少矛盾,确保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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