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调低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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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变化情况,自2014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从20.7元调整到19.8元,每立方米调低0.9元,调低幅度为4.34%;老用户每立方从18.7元调整到17.8元。
市物价局强调,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价格执行,做到规范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自觉按照规定,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不得突破综合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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