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电价每千瓦时07元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按照自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并于本月开始计收阶梯式电费。记者昨天从市供电部门了解到,我市居民用电基本电价从原先每千瓦时0.76元降低到0.7元,在此基础上实行阶梯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并以“即征即退”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于当月用电不足15千瓦时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减。
据了解,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电量分档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月份至10月份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至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至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第三档为每月每户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非夏季标准分别设置为每户每月为0至200千瓦时的用电量、201至400千瓦时的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三档,电价与夏季标准一样。以上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部分公共电量视同为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用电标准计收电费。
(记者李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