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期间上海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再上台阶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体是青少年学生,“四五”期间,上海市以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制意识的增强为主要目标,在联系实际、大胆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发展的教育方法,使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效果有了新突破,主要表现为逐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把法制教育从只对少数差生的防范教育转化为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把法制教育从过去的“零打碎敲”式教育转变为有长远目标的系统教育;把法制教育从简单的知识灌输型教育转变为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教育。
一、各方共同努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有了新突破
首先是完善组织领导机构。2001年,上海市印发《关于“四五”期间加强本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的精神,建立了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各有关单位也分别建立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二是成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2004年,成立了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探索和研究本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创造了条件。同年5月,开展了“上海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和学生法律素质调查研究”工作,前后历时半年,通过对本市10个区县49所中小学5075名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掌握了本市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第一手资料,为今后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2001年起,全市所有学校都相继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他们在参与学校的建章立制和依法治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针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际,成立了本市技工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第一课堂教育,使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有明显提高,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取得《普法合格证》。经过数年的实践,效果比较明显,目前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五是形成特色活动引领机制。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各区县结合本区域实际,逐步形成了一些特色活动,如:浦东新区在全区推行争创“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静安区每年暑期都组织检察官、法官、民警为中小学生开设法制报告和安全教育讲座;闵行区在全区建立了警(公安)、检(察)、工(商)、司(法)、教(育)共建的五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宝山区开展了“法伴我成长”系列活动;卢湾区在奥林匹克幼儿园开设了未成年人研究型法制课程――“小小公民学法律”;青浦区编排了“红绿灯娃娃韵律操”宣传交通法规;崇明县每年举办“法制夏令营”;虹口、南汇等区连续十几年举办暑期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演讲比赛等,各区县各具特色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逐渐形成了品牌效应。六是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自2003年2月本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东方绿舟“模拟法庭”正式启动后,2003年9月,徐汇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江秋基地,此后奉贤、闵行等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也相继成立。2005年7月9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杨浦法院博物馆、市公安局应急联动中心与“前进中的公安”展示厅、上海公安博物馆、闸北公安史馆、杨浦公安陈列馆、市少年管教所、市禁毒教育馆等10家政法单位,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向全市青少年学生开放。
二、贯彻措施有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有了新进展
在上海市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视下,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根据其年龄、心理、接受能力等特点,加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在“教材、大纲、课时、师资”四个环节上狠抓落实,逐渐形成体系,并且采取了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多种教育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2001年,为认真落实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起草并下发上海市贯彻中央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对本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3年,市教育党委专门编写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参考资料》、《法律教育读本》、《上海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使用手册》,2003年下半年,下发《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