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透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组织召开红安县公示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19日,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二、听证事项
红安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包括城区基准地价成果、产业园基准地价成果、乡镇基准地价成果、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城区标定地价成果、产业园标定地价成果)。
三、申请听证人员条件
1、红安县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红安县所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到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书,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0日。
五、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2、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3、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的意见和建议。
4、若听证会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阮建新 联系电话:0713-5181631)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