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规定外省市应届毕业生先参加当地中考再报考上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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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教委5月23日就寄宿制高中试招外省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作出规定:今年的试点学校范围不再扩大,招生总量控制在3000人以内。
根据规定,报考本市寄宿制高中的外省市应届毕业生,须先在当地参加统一中考,在沪借读初中的外省市户籍学生也须回户籍所在地考试。成绩如达到当地省重点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报考上海寄宿制高中。每位考生限报两所学校。
招生学校应制定外省市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在自己学校网页上公布和实施。录取依据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初中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和相关证明资料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前,招生学校应与学生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按《协议》一次性向学生收取委托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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