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人社案字[2018]208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现就刘国亮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外来务工人员以其民族特殊性恶意讨薪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资发放标准并按月足额支付,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工资问题发生,杜绝恶意讨薪风险和隐患。
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花名册、用工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真实准确记录外来务工人员身份信息、工作考勤和工资发放等情况,依法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秩序,防止发生劳资矛盾纠纷。
三、依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拖欠工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向用人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拒不改正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工资纠纷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纠纷;属恶意讨薪的,引导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李金宝 88616309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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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