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治理假***565份***凭证被认定为作废***
为加强***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近年来西宁市采取了***刮奖、***抽奖、推行税控装置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遏制假***和防范利用***进行偷骗税活动,强化税源监控,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大肆制造和出售假***,而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购买、使用假***,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此,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制售、购买、使用假***的专项工作,同时确定这次开展打击假***的重点票种是《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特种(代开)统一***及完税凭证》。
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打击工作,西宁市地税局决定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先由纳税人对本单位的用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西宁市地方税务局***自查报告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自查结束后,由各区、县税务机关通过案头分析、举报线索、实地暗访等多种手段和渠道,确定重点范围和目标,进行重点检查。西宁市地税局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对自查出假***的,由自查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说明假***的来源,并同时提供供票单位(个人)的具体情况。由税务机关向提供假***的单位(个人)追征税款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供票单位(个人)进行处理;自查单位不能说明假***来源的,税务机关将向自查单位追征税款,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对自查单位进行处理。对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重点检查中被查出假***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同时对受票单位和提供假***的单位(个人)从重处罚。受票单位假***所列金额不得进入成本列支。对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假***专项工作结束后,全省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管理上的漏洞,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的印制、使用及保管等环节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不同方式经常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管理,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发生。
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假***的措施。要以这次打击假***工作为契机,加快、加大行动力度,充分借助各种传媒,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地投入到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场斗争中。进一步宣传好《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和《***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使之家喻户晓;抓住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威慑不法;示范民众如何辨别***真伪,引导依法开具、索取***,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假***的良好风气。打击制售假***犯罪活动,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方能取得成效;清理现有***,加强***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制作的技术含量,增强***的防伪能力;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编制严密的“税网”监督体系;加大打击制假者和使用者的力度,遏制制假***的市场需求;通过立法、修改***管理办法,增加对使用者的打击处罚条款,使假***无市场需求,从而遏制假***的生产、销售,遏制假***泛滥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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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在对有关纳税户正常的***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存在可疑现象,经调查取证,发现由西宁市地税局代开的《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特种(代开)统一***及完税凭证》被不法分子以小面额从地税局取得后,伪造于假***中,以低税率、低开票费等名义引诱纳税人,用大面额票面对外出售谋取非法所得。经西宁市地税局的调查鉴定,已有565份《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特种(代开)统一***及完税凭证》,被认定为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均不得以此票入账,任何人不得将作废***作为报销凭证。 (作者:杨兆萍 陈瑞福 高庆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