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人社函[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宜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 274 号)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调查活动,及时上报书面调查报告。
附:《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工作方案》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 274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具体岗位工种、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主要,以及改进措施。
二、调查范围、对象及时间
(一)调查范围、对象:市、区、县(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含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和相应的用工单位。
(二)活动时间:6月22至7月12日。
三、调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1);
(二)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2);
(三)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情况(***3)。
四、调查方法和步骤
(一)填写调查表。所有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机构都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工作专班要对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查阅台帐,必要时要与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核实。
(二)召开座谈会。各地人社局要会同工商局召集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派遣员工代表进行座谈,分析研究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听取意见建议。
(三)汇总分析。各地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于 7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社局和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依照法定职责查处取谛无照经营。要加强协作,定期通报交流信息,共同加强监管。
(二)各地人社局要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劳务派遣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结合劳动保障和工商年检相关材料,指导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做好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并抓住这次调查的机遇,按照鄂人社规〔2011〕1号文件的要求,将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力争年内完成任务。
六、调查工作具体安排
各县市区应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印发工作方案。将《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工作方案》发到有关单位;并将《关于转发〈湖北省劳动用工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37号)文件发给调查单位。
2、单位进行自查。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调查表》、《劳务派遣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及明细)。
3、上报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二)调查阶段
1、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
2、看有关资料,如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工资支付情况等;
3、召开座谈会(3-5人),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及建议。
(三)汇总阶段
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汇总。一是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配合劳动监察支队进行整改。
七、 组织机构
成立调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市人社局纪检组长赵林成、市工商局副调研员王世泉同志负责,成员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张晏馨、倪清梅,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谭秋耘,监察支队谢继友,就业局市场科曾令和,工商局监管科曾庆胜等同志组成。
***: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3、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