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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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随着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助标准的调整,根据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低保挂钩原则,近日,夷陵区人社局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至2014年每人每月575元,2015年每人每月625元,现标准和原标准相比涨幅达20%。因公死亡和遗属补助对象是孤身一人的,其补助标准继续按有关规定提高。
据悉,夷陵区此次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把握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的前提下,根据夷陵区同城同待实际,按最高标准每人每月625元最大限度保障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此次调整从2014年1月起执行,惠及全区1300多人。(夷陵区人社局 田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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