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期间企业社保退还给单位的咨询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想请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媳妇自2016年1月产假后到2018年1月一直在家里带小孩没有上班,期间一直是口头请假,在这两年间单位的社保也没有停过,一直是单位在交社保。然而到了2018年1月准备去上班前,单位的说需要退还给单位18000多元的社保钱,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是不是正确的,因为我对于社保这一块也不是很懂,总觉得只要退还个人部分就行了,不知道为什么还要退还企业交的那一部分。 关键词: 生小孩请假时间为两年,期间单位一直交社保,上班前单位说要退还给单位18000元社保费。
提问者:huruining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你媳妇生小孩请假时间为两年,期间单位一直交社保,上班前单位说要退还给单位18000元社保费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若单位涉嫌违法,你可直接向用人单位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若因请假与单位发生社保缴纳争议的应当到用人单位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