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
问:尊敬的领导:
您好,前面也咨询过养老保险的情况,回答得很及时,但还是有点情况没弄清楚,再来咨询一下。个人情况:我岳母1999年起便在劲森电子厂上班,今年就要满50岁,准备退休了,但是公司只从2006年起给他们这一批职工(约20多人)缴纳了养老保险,算到今年只缴了9年,但按照规定要满15年才行,和公司协商补缴1999年至2005年的费用,但公司不同意(自己出钱请单位帮忙办理也不同意),现在要求往前补缴只能以单位名义,但想今年就要办理退休了,该怎么办?有没有其他的补缴方式,比如转成灵活就业人员啥的?转成其他方式领到的退休金标准和正常在企业缴纳相差多少?标准分别是多少?望答复为盼,谢谢。
提问者:太阳鱼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按照现行社保政策,结合您所述情况,个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往前补缴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但是如果您岳母现在仍与该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该单位补缴前几年的养老保险。需要该单位持以下资料:1、补保报告;2、职工本人档案、3、身份证复印件;4、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5、无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书》的,需提供每年至少两个月(6月和12月)的发放工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办理补缴审核地点在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695。
如果您岳母现在还是该单位职工,建议您岳母先与单位协商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事宜,如果单位执意不同意,您岳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要是参加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退休金的公式是一样的,是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综合计算得出的。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