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09〕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完善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四)加强对本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及职业危害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本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四)综合管理本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本区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本区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六)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
(二)安全生产监察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三)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科与职业健康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