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年杨浦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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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杨浦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根本任务,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改善保障民生、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应有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深入发展,经区法律援助中心综合评审,区司法局批准,决定表彰区老龄委法律援助分中心等10家单位为先进集体;庄炜萍等10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一如既往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援助律师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热爱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事业勤奋努力、任劳任怨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热爱人民、心系群众、竭诚服务的高尚情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区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决定
附:2012年杨浦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办公室 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