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能力,近日,我区启动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展翅行动”主要针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经办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自治区人社厅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