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
近年来,我区主动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法制化要求,坚持“立法、许可、监管”多管齐下,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进程。一是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将人才市场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组织开展人才市场条例修订专项调研,以立法形式明确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本框架、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职能、目标任务和保障制度,确立鼓励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发展的基本原则,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二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许可权下放到所属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坚持“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原则,由所属市县区人社部门依法对公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情况、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诚信守法经营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年检,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人社部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专项巡查、重点监察、媒体监督等方式,实行年终报告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服务事项、举办招聘会报备、安全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曝光查处违规招聘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四是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促规范提升,打造人力资源服务窗口。宁夏厚合通人力资源公司、瑞力坤人力资源公司人社部表彰为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企业,安福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16家企业评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企业。
(人才处 白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