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廖源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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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2013年5月24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南检反贪强许[2013]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许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廖源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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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7:01: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