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贩一律判死刑是否能止住儿童拐卖之殇
近日来,各大社交平台上对人贩处以死刑的不理性呼声日渐高涨。人贩行径固然可恶,但我国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中并未回避死刑,另一方面,而无差别的对人贩处以极刑不仅违背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还会刺激其杀人灭口掩盖罪行,对降低犯罪率并无益处。为此,理性市民建议:一是通过修改和完善立法,加重买方责任,增加收买人刑事责任,打压买方市场的旺盛需求;加大农村、偏远地区普法工作开展,宣传买卖儿童的罪行和刑责。二是在超市、商场、学校等大型公共场所建立儿童走失干预系统,一旦发生儿童走失事件,家长可立即通过报警器通知责任人关闭出口进行地毯式寻人;若十分钟仍未找到则立即联系警方介入;同时与各种社交媒体、广播电视、户外广告屏进行合作,及时发布走失儿童信息发动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寻找。三是完善个人收养制度,建立信息对接平台,建立畅通的正规收养渠道,帮助收养家庭和遗弃儿童、孤儿等建立对接,打压非法儿童买卖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