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青岛日报讯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一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合理调整镇政府机构和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五年内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二是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师素质,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改革区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区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财政支出要进一步向农村倾斜,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增加对农村投入的比重,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要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 和“村财村用乡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经济薄弱村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补贴及办公经费转移支付的直接拨付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区)市要稳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旧债,结合实际情况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通知还要求创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