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屏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30日,对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属政府部门机构,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办公室、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股)、物价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以工代赈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等7个内设机构,下属屏山县项目服务中心、屏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屏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发展改革局2019年度预算情况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预算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内部制度。项目管理方面,建立了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竣工库、项目储备信息(项目前期库)、在建项目信息、三年滚动计划数据;建立了在线审批情况统计表;建立了省、市、县重点项目清单。对重点项目开展了定期的督查,并建立了台账。全县整体项目基本情况较清晰,便于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项目立项审批环节评审不规范、财务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违反相关规定
(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336705.77元未交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对上述问题,屏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县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已于2020年9月与县财政沟通协调,并向县政府专题汇报,争取落实项目前期评审专项经费,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评审正常开展;对扶贫搬迁工作经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结转两年以上资金336705.77元已于2020年7月28日缴回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