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起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2017年5月8日,屏山县太平乡成功调处了一起因烧荒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7年4月6日,当事人夷某在太平乡龙山村焚烧菜籽杆,不小心引起了火灾。事故造成邻村安大某家10余亩林地及安行某家20余亩林地烧损。事故发生后,村两委多次找到当事人协调赔偿问题,但均未果。为此,申请人找到太平乡政府希望帮助调解。
在接到申请后,乡党政办、司法所、综治办、林业站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了联合调解小组,多方走访调查,充分了解纠纷事实,确定调解方案,于5月8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了解,三方当事人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因而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很大。于是在调解会上,调解员首先让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打开心结,说出困难,再分别从法理、情理上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经过调解员耐心地给当事人做工作,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夷某赔偿安大某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2.夷某赔偿安行某各项损失22000元;3.双方不再就此事发生矛盾纠纷。
至此,这场因村民大意烧荒造成的财产损失纠纷在太平乡各部门共同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