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全市47***名驻村扶贫干部提供新冠肺炎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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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日前,我市为全市47***名驻村扶贫干部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保险保障服务。
根据***扶贫办、省扶贫办关于协同做好驻村扶贫干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扶贫办积极与太平洋产险孝感分公司沟通衔接,共同为全市47***名驻村扶贫干部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保险保障。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期自2020年02月24日零时起至2021年02月23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内,投保的驻村扶贫干部感染新冠肺炎NCP病故的,保险人给付相关保险金。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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