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巡察时期信访办理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
日前,笔者从市委巡察办获悉,随着巡察成果运用的不断深化,利剑作用彰显,群众对巡察认同感和参与度越来越高。针对非巡察时期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和诉求,该办探索建立信访受理、办理、回访等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市委巡察办共办理非巡察时期信访件51件,其中化解民生信访17件,化解矛盾纠纷22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12个。
建立分散受理、集中处理的信访受理制度。明确巡察办综合股负责群众的来访接待登记,各巡察组巡察专员在巡察时期外负责做好电子邮件、电话的信访事项受理登记。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汇总及时上报巡察办研究处理。遇到紧急信访矛盾纠纷及时告知相关单位,防止矛盾激化。
建立台账管理、分类移交的办理制度。巡察办督查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巡察办研究意见,将一般信访件移交信访局或相关职能部门,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移交市纪委信访室。同时,建立巡察时期外信访台账,及时***掌握信访办理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建立双向反馈、事后评估的回访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双反馈,即承办单位办理完后向信访人和巡察办一并反馈办理结果。巡察办及时联系信访人进行办理结果满意度调查评估,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真正让群众“信访”变“信服”。
“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使命,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唐伟 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