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液化气钢瓶专项整治
1月1日开始,液化气钢瓶中的“螺丝瓶”(指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的液化气钢瓶)将不再允许使用。如果你家正在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是“螺丝瓶”,那就必须更换,因为这些气瓶就像是一颗颗定时炸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昨天下午,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到金华塘雅石化库等市液化气充装公司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省、市质监部门文件规定,凡“螺丝瓶”到期一律报废处理,使用期至2011年12月底。这意味着,从元旦开始,所有单位和个人不能再使用“螺丝瓶”充装液化气。市质监局对全市液化气充装管理单位和公司发出通告并进行全面检查,向全市“螺丝瓶”和超龄气瓶发出“通缉令”。
据介绍,我市液化气钢瓶使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量投入使用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目前流通的“螺丝瓶”都是1996年以前按老标准制造的。即使最晚生产的“螺丝瓶”目前的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5年。这些“螺丝瓶”不同程度存在腐蚀严重、材质恶化等问题,一旦充进液化气,极易引起爆炸等事故。按标准规定,这些钢瓶一律不予检验和充装,统一按报废处理。
“除了到期报废,不再使用‘螺丝瓶’还有一个原因是,‘螺丝瓶’便于护罩拆卸,有不法商贩将过期‘螺丝瓶’的护罩拆卸下来,换成不过期的护罩,继续让其在市场上流通。这种做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工作人员李平介绍。经过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共报废“螺丝瓶”602754只,新购钢瓶621738只。
除了检查“螺丝瓶”是否报废不再使用,这次检查中,质监部门还对各单位是否存在过期瓶、瓶体上是否有警示标志和充装相关信息、液化气质量是否足重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
市民可以通过检查钢瓶护罩上的钢瓶生产时间和检验时间来确定自家使用的钢瓶有没有超期。如果市民发现有过期钢瓶,请自觉将钢瓶转移到液化气充装公司(代灌点)或气瓶检验站进行回收,由专门单位进行统一报废。报废期钢瓶内还有残余气体,市民千万不能自行报废,否则存在严重危险。
如果市民发现有单位使用螺丝瓶、过期气瓶充装液化气的,或者将螺丝瓶进行更改继续充装液化气的,请致电12365举报投诉。